2024/09/10
案件發生
澎湖縣白沙赤崁的張姓男子因倉鼠咬傷他而情緒失控,殘忍虐殺倉鼠,並將整個過程用手機拍攝,影片隨後被上傳至網絡,引發社會輿論強烈譴責。
2024/09/10
2024/09/11
2024/09/18
案件由澎湖縣刑事警察大隊偵辦中
澎湖縣農漁局家畜疾病防治所接獲案件,並由臉書影片中所見動物,行為人似有虐待傷害致死之疑慮,因虐待動物致重傷或致死依法列為「動物保護刑事案件」,屬刑案之範疇,立即派員前至警察大隊報案,目前由澎湖縣警察局依規定受理,刑事警察大隊偵辦中。
2024/09/18
2024/09/23
2024/10/08
2024/11/07
澎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
被告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(113年度偵字第987號),澎湖地方法院判決如下:
張慶志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之違反同法第12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,處拘役50日,併科罰金新臺幣200,000元。
澎湖地方法院判決結果
2024/11/07